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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性变态

书籍名:《医学心理学》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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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态(sexual deviation),指性冲动障碍和性对象的歪曲,即寻求性欲满足的对象与性行为的方式与常人不同,违反社会习俗而获得性欲满足的行为。本节讨论原发性性变态。性变态行为继发于其他精神病者(如精神分裂症又有露阴癖),应视为其他精神病的一种症状,不属本节讨论范围。
目前性变态的概念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第一,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认可的正常标准。但不同的社会和历史的不同时期这种标准并不相同。例如,同性恋在我国认为违反习俗,是一种性变态,但在欧美,阿拉伯国家的某些地区同性恋却是合法的。第二,其行为对他人可能造成伤害,如诱奸儿童和严重施虐狂(Sadism)。第三,本人体验到痛苦,这种痛苦与其生活的社会态度有关,其性欲冲动与其道德标准之间发生了冲突或认识到对他人带来了痛苦。
性变态与人格障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性变态行为可能为人格障碍的一部分表现,例如,残暴好斗的人在性行为方面可能是施虐狂,但是,性变态的人不一定都具有人格障碍的一般特征。有些性变态者在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适应良好。
性变态由于其行为违反社会习俗,常引起法律问题。对其责任问题看法尚不一致。但认为他们是性行为偏离正常,并非精神病性障碍,因此,一般认为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能力。另一方面,性变态可能存在生物化学或心理因素,引起性心理发展偏离正常,采用适当的医药措施和心理治疗,对矫正性行为偏常可能是有益的。
性变态大致分为如下种类:
1.同性恋
2.性对象障碍
(1)不以成熟异性为性对象:恋童癖
(2)不以性器官为性活动对象:恋物癖、异装癖
3.性动作障碍
(1)以间接的行为方式引起性活动:露阴癖、窥淫癖、色情狂。
(2)以古怪条件引起性活动:施虐狂、受虐狂。
4.性别认同障碍
易性癖(异性认同癖)
一、同性恋
以同性为满足性欲的对象,称为同性恋(homosexuality)。可见于各种年龄,但以未婚青少年多见。男性多于女性。西方国家比东方国家多见。在我国,同性恋行为为社会文化传统所不齿,社会上普遍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反常性行为,但同性恋也仍然存在,实际上,有同性恋行为的人比想象的要多,只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处境,悄然行事,别人难以得知罢了。A Kinsey(1948、1953)提出了一个同性恋-异性恋七级比例表,对我们了解这种性行为的分布有一定帮助,结合其他人的一些研究工作数据介绍如下:
单一的异性恋 35%
主导异性恋,偶尔的同性恋 35%
主导异性恋,几次的同性恋 20%
异性恋和同性恋几乎相等 2%
主导同性恋,几次的异性恋 2%
主导同性恋,偶尔的异性恋 2%
单一的同性恋 4%
同性恋的双方中,有一方是真正的变态,即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者。他们在心理方面常有较多异性特征,有些研究发现在体质上常也有异性特征,这种人被称为素质性同性恋者,可能有体质上或内分泌变异的基础。这种人由于身心素质方面有极大变态,极难矫正。另一方即男性主动型与女性被动型,则身心方面相对来说比较健康,他们参与同性恋活动只是出暂时的感情联系或由于性欲较强之故。
同性恋是否属于疾病,意见不一。通常认为同性恋的人并非精神病,有些人智力超过一般水平,对艺术、音乐饶有兴趣,在政治活动和法律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如果他们面对社会压力或他们的同性恋关系不能维持时,可能产生严重的焦虑或抑郁反应,甚至可能消极自杀,在这种情况下医学帮助可能是有用的。近年研究证实,同性恋者是爱滋病的易感人群,更引起了医学注意。如果同性恋者为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而苦恼,希望使自己成为异性恋者,医学帮助也是合理的。不愿医治的同性恋者治疗不会收效。
二、恋童癖
特征是以儿童为性活动对象。其性欲要求可能针对异性或同性儿童,以露阴癖及强奸等形式表现出来。恋童癖(pedophilia)者常为儿童的亲戚或父母的朋友,多为男性,主要是抚摸儿童。
要注意把真正的恋童癖与无辜的喜欢孩子的男性区分开来。对诱奸儿童、强迫儿童作性动作的恋童癖者,对社会危害很大,应当严禁。
有时,低能的男子,老年痴呆早期也可能出现恋童行为,亦应注意检查和鉴别。
三、恋物癖
其特征是以接触异性穿戴或佩带物品的方式引起性兴奋。大多是成年男子。他们通过抚弄、嗅、咬某些异性物品而获得性的满足,这些物品大多直接接触异性体表或明显地与性有关,如乳罩、短裤、月经带、内衣、头巾、丝袜、发夹、别针等。
恋物癖(fetishism)者大多数性功能低下,对性生活胆怯。他们为了获得异性物品,不惜采取偷盗手段,以致触犯刑律,遭到逮捕或惩罚,但过后又会重犯。为此,他们往往感到痛苦,对这类恋物癖者宜采用心理治疗或行为治疗方法,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多数仍然可能纠正。
四、异性服装癖
异性服装癖(transvestitism)或称异装癖。主要表现是通过穿戴异性服饰而得到性欲满足,喜欢从头到脚穿着打扮成异性一样。有时这是同性恋者恋物癖的一种形式,但也有异装癖者穿着异性服装并不是为了给自己性刺激,只是暂时地体验异性的感受。
大多数异装癖是男性。中国自古以来有女扮男装或男扮女装者,与中国的文化有关,决不可与性变态等同对待。异装癖很少见,引述一例如下:
例,男,32岁,未婚,从小父母给他穿姐姐衣服,直到上高中时还穿过。84年起常穿异性服装,如大红线衫,红风衣。戴胸罩去上班或读夜校,脚上穿红色女皮鞋或高跟鞋。自觉穿后不但好看,而且心神舒畅,虽被别人取笑,也不肯改悔。自知是男性,并无变更性别之意图。
五、裸露癖
裸露癖(exhibisionism)以显露自己的生殖器而求得性欲满足为特征的性变态。大多数是男性。常出没于昏暗的街道角落,厕所附近、公园僻静处或田野小径上,每遇到女性则迅速显露其生殖器,或进行手淫,从对方的惊叫、逃跑或厌恶反应中获得性满足。通常并无进一步的侵犯行为。但由于对社会风尚造成危害,常常受到严厉惩罚。
例,男,42岁,科技工作者,已婚,近8年来多次在公共厕所附近、篱笆旁边或偏僻弄堂佯装小便时,一旦有女子从附近经过,即将阴茎拿出手淫,唤女子观看。其中多为青年或中年,亦有十二岁左右女孩或60岁以上老妇,多数女子惊异跑开,亦有一笑而置之不理。曾因此被拘留劳动改造两年。但释放后见到异性仍有露阴冲动,为此懊恨不已,要求医生把他的生殖切除。
六、窥淫癖
以偷看别人的性活动或异性裸露的身体为唯一方式而取得性兴奋快感的一种性变态。大多数男性窥淫癖(voyeurism)比较胆小,性生活能力不足,也不采用暴力来满足自己性欲要求。除了偏爱有关性的电影镜头或裸体女性形象外,常冒被捕的危险,不择手段去偷看女性洗浴或排便,多伴有手淫。虽经严厉惩戒,但恶习难改。
七、色情狂
色情狂(erotomania)指以病态的性幻想方式来满足其性欲要求,多数是女性。性幻想对象常为某个杰出男性,编造的爱情故事细节逼真,添加许多丰富的想像,使人觉得真实可信。典型者发展缓慢,持续不断。但应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钟情妄想相区别。色情狂的性变态者并无其他精神分裂症症状。
八、施虐狂和受虐狂
施虐狂(Sadism)指通过在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或屈辱以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施虐程度不一,从轻微疼痛至严重的伤害。具体方式有鞭打、捆绑、脚踢、手拧、针刺刀割等。有时与性的暴力犯罪难以区别。只有施虐为情欲所必需的,才称为施虐狂。施虐狂可导致强奸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强奸犯都有施虐狂。
受虐狂(masochism)的表现与施虐狂正相反。以乐意接受异性施加的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为特征。其受虐程度从轻度凌辱到严厉的鞭打不一。有时施虐狂与受虐狂联系在一起,有些这类性变态者经常交替充当这两种角色。
九、易性癖
易性癖(transsexualism)亦称异性认同癖。这是一种性别认同障碍,很罕见。这种人强烈认同自己为异性,以致企图借医学手段帮助他们改变性别。男性要求切除阴茎,做人工阴道。女性要求切除乳房,做一个类似阴茎的附属器官。或采用性激素以改变自己的性征、体态。尽管他们相信自己解剖上的性别是错的,希望改变性别,但它们并非同性恋,实际上都是异性恋者。
例,男,23岁,大学生,自幼当女孩抚养,穿女孩衣饰,和女孩一起玩耍。稍大得悉自己为男孩时,很不自在。深信自己应当为女性。长大以后改变自己性别的欲望更为强烈。进入大学后喜欢和女同学一起活动,因受到某些限制而心神不宁,以致学习不能继续。要求医生设法改变性别, 声称“我觉得自己适合做女性,如果医生不能帮我改变为女性,我宁可死掉”。除了情绪抑郁以外,并无其他精神病症状。与女同学交往亦无任何困难。
(徐俊冕)
校对时间:00-09-19 15:04:0920 Mar 2001 21:17:20 +0800 陈卫
第四篇 神 经 心 理
  
第四篇 神 经 心 理
第二十五章 概 述
第一节 神经心理学的概念和分类
在医学和心理学的领域内,神经心理学是最近三十年来逐渐成熟起来的一门分支学科。神经心理学不象神经生理学那样单纯地解释脑本身的生理活动,也不象心理学那样单纯地分析行为或心理活动本身。它是从神经科学的角度来研究心理学的问题。人们需要了解人脑是如何反映外界环境中的事物,如何反映社会现象,如何产生心理活动以及心理活动与大脑的生理活动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神经心理学则正是把脑当作心理活动的物质本体来研究脑和心理或脑和行为的关系。它把人的感知、记忆、言语、思维、智力、行为和脑的机能结构之间建立了量的关系,用标志脑机能结构的解剖、生理、生化的术语来解释心理现象或行为。它综合神经解剖学、神经生理学、神经药理学、神经化学和实验心理学及临床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采用独特的研究方法,成为心理学与神经科学交叉的一门学科。
“神经心理学”一词是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心理学教授E.G.Boring早在1929年根据K.S.Lashley的工作提出来的。Lashley是美国著名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他一生主要从事研究动物脑的机能与行为的关系问题。他首次在这两者之间建立了量的关系,开创了用脑机能的术语解释复杂行为的实验科学。此后研究心理(行为)和脑的相互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便成为神经心理学的主要内容。神经心理学这一术语虽然在那时候就提出来了,但作为一门学科系统地加以论述,应从苏联学者鲁利亚(A.P.Jlypия 1912~1977)1973年出版的《神经心理学原理》这本书开始。
1974年,L.A.Davison将神经心理学的研究分为三个领域,即实验心理学、行为神经病学与临床神经心理学。这三个领域的研究都涉及脑和心理(行为)关系的问题,只不过它们的对象和方法不同罢了。
一、实验神经心理学
研究脑的机能或脑与行为的基本原理。研究对象主要是动物,在精细的控制条件下偶尔也用人作试验。当前这方面的主要研究者有K.H..Pribram 和R.W.Sperry。
二、行为神经病学
主要在病人身上进行研究。行为神经学家设计一些测验项目,深入地检查每一个个别病人的“正常”机能发生偏差或异常的情况。与临床神经心理学的区别之处是不把这些心理测验对“行为”作“量”的测定而仅作“质”的分析。即只强调行为的概念意义而不强调行为的效用意义。鲁利亚所提供的研究资料是行为神经病学最好的例子。美国J.H.Pincus和G.J.Tucker合著的《行为神经病学》1978年第二版,重点介绍了介于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之间的一些交叉领域的疾病。从这些疾病的行为表现来研究神经系统的疾患可称为神经系统的心理学。
三、临床神经心理学
临床神经心理学的对象也和行为神经病学一样都是病人,但重点放在患脑高级机能障碍病人的诊断、鉴定、预后和治疗上。临床神经心理学利用各种测验来测定已确诊或待诊的大脑损伤病人的智力、感觉运动机能和个性,用的测验通常是标准化了的和数量化了的。病人操作的结果可与控制组相对照,结果用统计分析计算处理。除了能对脑损伤和其他疾病作鉴别诊断外,还能判断病灶的位置、各种药物或外科手术治疗的疗效和预后,并能提出加速功能恢复正常的康复计划。A.L.Benton,B.M.Reitan都是著名的临床神经心理学家。
校对时间:00-09-19 15:07:5920 Mar 2001 21:17:20 +0800 陈卫

第二节 神经心理学的发展历史
神经心理学的发展历史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思想萌芽阶段(公元前3,000年~19世纪)
在古代书籍和医学书中(包括我国和黄帝内经)很早就记载了有关一些高级心理机能和脑的关系或在脑中定位的论述。西方一些学者如希波克拉底、阿里斯多德和盖伦(Galen)都把人的心理机能与大脑的某一部位(脑的小室,后来形成了脑室学说)联系起来。直到十六世纪中叶,韦萨留斯(A.Vasalius,1514~1564)于1543年发表了有名的解剖著作《人体构造》和《节录》,有详尽的脑解剖知识修正了前人的脑室学说(这一学说曾统治了学术界1,000年),这才促进了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一些学者们从脑实体中其他部位寻找高级的心理机能的部位,如笛卡尔(Descrates)就选择松果体作为精神(心理)能力或心理灵魂居住的部位。十八世纪初著名的解剖学家加尔(F.J.Gall 1758~1828)提出的《脑和头盖说》影响最大。他提出人的各种复杂的能力是与脑的各个严格限定的部位密切联系的。由于这些部分逐渐增长起来,就形成头颅骨上的相应隆起,这些隆起决定了人的心理能力的个体差异。他的学说虽然在生理学上主观性推测很多,但是他的贡献是将脑作为心灵的器官,把具有不同生理或心理生理机能的官能器官定位于皮层,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冲破了非实体的笛卡尔的灵魂概念,走向较物质的神经机能概念,促使后来的研究者更细致的观察和更精细的神经解剖来代替过去对心理与脑关系的推测和猜想。但另一方面,加尔的学说成为后来在欧美社会上广泛流行的颅相学(phrenology)或骨相学的理论支柱。颅相学不是一门科学,它把人的头盖划分为大大小小共三十七个联络的区域,并增补和修订加尔的心理能力三十七种,分属感情和理智两大类。它认为大脑是由许多独立的器官组成,每一个器官都管理着一种单独的、天生的心理能力。头颅的哪一部位隆起,就表示那一部分的大脑较大,某一种精神能力或才能就突出。扪摸或测量人的头颅隆起就可以评定人的人格和各种精神才能。这样颅相学就成为披上科学外衣的占星卜卦术。
专栏25-1 颅相学(Phrenology)
加尔的弟子施普茨海姆(Spurzheim,1776~1832)采用了颅相学一词将加尔的观点寓意化、教条化,研究人类的高尚品格,认为大脑是由许多独立的器官组成,每一个器官都管理着一种单独的、天生的心理能力。经施普茨海姆增补和修订的加尔心理能力共三十七种,和心灵的器官数目相当,这些器官的发展便可使头盖增大,因此,头盖被划分为大大小小的三十七个互相联络的区域。和这些区域相当的心理能力可分为感情和和理智的两种。各种又分为两组。感情分为倾向和情操两组。前者位于头后的下部和耳官之上的两侧,后者位于头的后部、两侧及顶部,在倾向之上的一个区域内。理智分为知觉和思考两组,都位于前额,思考则位于前额的中心(图25-1)。
图25-1 心灵的器官及能力
(据施普茨海姆的《颅相学》,1834)
20 Mar 2001 21:17:20 +0800 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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