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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书籍名:《审判达尔文》    作者:詹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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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冲突需要好好的解释,因为问题所涉及的很多名词常常有混淆不清的毛病。其实"创造"(creation)这观念本身并不一定与进化论冲突,如果"进化"一词的含意限于生物经过某些过程逐步改变,最后成为今天不同的种类,这样的看法很多创造论者也可以接受。因为创造者可能使用一种逐渐创造的过程造出新的品种。"进化"与"创造"唯一冲突的情况是坚持解释进化为"完全自然的演进"(fully
naturalistic evolution)。意思是说生物进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过程,也没有任何智慧者的推动(纯 粹 唯 物 的 观 点)。
反过来说,"创造"的观念与"进化"也不一定会冲突,除非将创造看为所有的生物都"突然同时出现的创造"(sudden
creation)而不是逐步进展的过程。举例来说,"科学创造论"一词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上被认为是一些极端保守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s)基督徒根据极端字面解释(extremely
literal interpretation)《圣经》所产生的理论。科学创造论不但认为生命是被造的(was
created),而且坚持创造的过程在一万年前的六天之内全部完成。所有的生物自从被造之后基本上没有改变,如果有任何"进化"的话也只是极微小的变化而已。自从“科学创造论”引起了大众传媒的注意之后,引起了极大的争论,使很多人误会以为凡支持“创造”人的都主张“地球年轻论”(young
earth),并且相信所有的化石是挪亚时代的大洪水一次造成的,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希望澄清这些误会。

【注一:清除误会必须先为常用的名词小心下定义.而且在使用这些名词的时候要保持一贯的含义。本书中,“科学创造论”是指地球年轻论和六天特创论。"创造论"(Creationism)则代表一船广义的信仰,相信万物是由神创造的。如果有人相信地龄在十亿年以上,而且简单的生物逐渐进化成复杂的生物,包括人类在内。这样的信仰仍然可以算是"创造论"--只要他相信超自然的神、创造的主宰不但开始了创造的工作并且按照一定的计划和目的不断地控制这创造的过程。我们细察一下现代科学界所用的词藻之中的“进化论”,就知道它不但排斥“科学创造论”,并且坚决反对最广义的神造万物的观念。至于"达尔文主义"(Darwinism)一词,则代表完全无神、任由自然发展的进化,包括完全用偶然巧合来解释的自然选择论(或天演论
natural selection)】。

路易斯安那州及其他州所制定的这些法律,乃是一群基督徒中极端的基要主义份子多年努力的结果。他们反对达尔文主义,要重申《圣经》里述说神创造的科学价值。在这场"圣经与科学"的大战中,最著名的一仗是1920年代的"猴于案"(Monkey
trial)又称斯科普斯案(Scopes Case)。大多数美国人对这个故事的认识是从以传奇性的手法所描绘的舞台剧和电影"风的遗产"(Inherit the
Wind)来的。剧情描写一群狂热的宗教份子侵入学校的课室迫害一位驯良可爱的科学老师,和一位辩护律师的英雄事迹。这位律师给人推崇为理性的代表,不断地与迷信斗争。

其实,这件事跟很多传说、野史一样,在正史上的记载要比戏剧的描绘更复杂。原来当时田纳西州(Tennessee)的立法院通过了一项法例,禁止学校讲授进化论。州长形式上也签署承认这条法律,但同时声明政府不会执行此法。反对这项法例的人,包括一些只想提高田纳西州代顿市(Dayton)知名度的人,制造了一件试验性的诉讼事件。一位名斯科普斯的代课老师自愿担起被告的角色。而斯科普斯当年在学校是否真的教了进化论,至今还未能证实。

因为双方的律师都是当时的风云人物,新闻界就大肆渲染这件案子,简直成了一台马戏。领头起诉的律师原来是曾经三次获选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他在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任期内担任过外交部长。布赖恩本人笃信圣经,但又较为开通不拘泥创世记字面的解释,他认为创世记中的“日”字不是指廿四小时的一天,而是历史上一段很长的时期。另外,每“日”又未必代表相等的时间。他所以反对达尔文主义,主要的原因是认为达尔文的理论会引起社会道德的衰败,例如鼓励当年德国残忍无情军国主义的竞争和资本主义富豪剥削平民的恶果。

为斯科普斯辩护的律师团的领袖是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他是支持不可知论的(agnostic)演说家。达罗巧妙地操纵了布赖恩,将他引上证人台,让他以圣经权威的身份作证,然后在盘问时大大地羞辱了布赖恩。但当达罗达到了他真正的目的后,他竟很爽快地承认他的委托人,被告斯科普斯的确是违反了州法,并且邀请陪审团定他的罪。所以,这宗案表面看来进化论败诉了,被轻判罚款100元。后来上诉到田纳西州的最高法院,那100元的罚款也因“法律上技术的细节”(technicality)被取消。不过不准教授进化论的法律肯定仍合乎美国联邦宪法。在法律界的立场看来,这宗诉讼并没有明显的结论。但是这事件经过极尽讥讽能事的记者门肯(H.
C. Mencken)的渲染,再加上以后美国舞台和电影界所描绘的“猴子案”,使一般人都认为进化论大胜了一仗。
不过,当时科学界并未因此引以为荣。1920年代进化论的发言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奥斯太(Henry Fair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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