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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书籍名:《审判达尔文》    作者:詹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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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bom),并没有上法庭作供,因为他鼓吹的进化论乃依靠已经声名狼藉、被证明为假冒的“贝尔当人”(Piltdown
Man)的化石。原来奥斯本曾兴高采列地“证实”古生物学家库克(Harold
Cooke)所“发现”人类始祖的一只牙齿的化石。正巧库克和布赖恩都是尼布拉斯加州人,奥斯本从这一颗牙齿居然声称有“尼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科学命名为西方古猿(Hesperopithecus
haroldcookii),并又以反基要派主义的姿态在报纸电台上大肆宣传:直到后来这只牙齿被证实为一种野猪(peccary)的遗物才罢手。如果当年奥斯本受精明如达罗的律师盘问,又有像门肯那样的记者无情的讥讽,他的形象也会被搞得像布赖恩一样的愚拙可笑。


1920年代所制定反进化论的法律一直没有执行。出版学校课本的人为了避免争执,一向也少提进化的问题。到了1968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这项地方法律不合联邦宪法而被取消。但是当时基要派却改变了战略和目标。那时一些特创论研究所(Creation
research
institutes)已经成立,并且出版了专书攻击进化论惯用的科学证据,力辩地质学和化石的记录与圣经的记载并没有冲突。这些文献并没有受科学界主流人士或大众传媒的重视。不过科学特创论者渐渐有了信心,认为在科学的战场上可以重振旗鼓、卷土重来。

他们开始看出国家宪法(constitutional
law)的精神比较松宽,可以利用来支持他们的立场,保证他们有权在学校教室中有相等的机会与进化论作平等的辩论。他们的目标从制止教授进化论而改变为要求公平的机会发表他们的论点。因为任何一项科学的理论都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为什么公立学校的学生只能听一面之词?科学创造论者强调,他们现在的要求只是在学校讨论科学的论证,并非要求教授圣经的教训。


当然科学界主流的人士不会同意在进化这问题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他们看科学创造论为假冒的科学。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在上生物课时谈科学创造论,就好像要求用相等时间,传授人类婴儿的来源是由鹳鸟(stork)从天上直接送到人家里一样无稽。然而科学家所同意的看法并没有铭刻在国家的宪法里,所以除非法庭有明文规定,文法机关仍然能够依照不同的假设(assumptions)自行订立不同的法例。


路易斯安那州(廿年代)的法例从来没有生效,因为联邦法官很快判为不合宪法。理由是协助“建立宗教”。198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七对二多数票通过议案,坚持以上的决定。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说,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不合国家宪法,因为它的目的“明显是要宣传、推广宗教的看法,就是说一位超自然的神创造人类”。持异议的法官安东尼·斯凯利亚(Antonin
Scalia)却说:“完全不是这样的一回事”。他认为“路易斯安那州的人民,包括那些基督教的基要派人士应该有权利站在非宗教的立场,向学校提出他们反对进化论的科学证据,正如当年斯科普斯有权提出有利进化论的证据一样。”


其实我认为布伦南和斯凯利亚两位法官都各有道理。美国宪法(主张政教分离)的确是禁止在公立学校的教室宣传宗教。所以,要说超自然的神创造人类当然等于推崇宗教的立场。但在另一方面,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者所考虑的是另一个大前题,就是要防止反对进化论者所坚持的、合法的、科学的理论被进化论者压制。或许有人认为反进化论的科学理由并不存在,但是关键在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权力否定地方法院对科学争议的裁判,特别是在判决前完全没有给机会让州政府考证该项法律执行之后会有什么不良的效果。还有,科学创造论者力辩,教授进化论本身就有宗教性的目的,要污毁神创造人类的信念。综合权衡各方面的理由,斯凯利亚法官认为:美国宪法应准许地方立法院授权反对用填鸭式的方法,给讲授进化论教条的人一个公平的机会答辩。


站在一个法律学家的立场,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原来“科学”和“宗教”这些名词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也用得很含糊。无论法官或教育家都不愿清楚下定义,但却使用这些名词作推论和判决。如果我们说完全靠自然过程发展的进化论是“科学”,而超自然的创造是“宗教”;实际上等于说前者是真理,后者是幻想。如果科学的教条可以当作真理讲授,那末不准讲授的一定不是真理了!这样,扣上不同的帽子,不必公开讨论,就可以抹杀一切反对纯自然的、无神进化论的抗议。

代表全国最有声望的科学家、极具影响力的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所发表的所谓“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的论调,证实我不能信任他们的原因。国家科学院辩称科学创造论不能算为科学,因为:

它没有具备科学理论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必须使用纯自然的过程来解释一切的现象。故“科学创造论”主张:宇宙、地球、生物及人类都是用超自然的方法创造而来,并非人类理性可以了解,故不科学。

因为基本理论的定义限制创造论者,不能进行科学实验,证明超自然创造的真确性。科学院指责他们一切的努力,主要的目的在于污毁进化的理论。他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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