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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玛丽·罗杰奇案(一)

书籍名:《爱伦·坡探案集》    作者:爱伦·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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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有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世界上有巧合的事。但事实上巧合是存在于世界上的,而且这种巧合能使最有头脑的人也为之震惊,从而对超自然的存在拍案叫绝。人们这种半信半疑心态只有靠“偶然性”或者“或然率微积分学”推证,才能扫除。至于这种微积分学,其实是一种纯数学,在此我们把最严谨的科学方法用于思维,来分析最难解释的幻影与幽灵现象。我应大家要求将公布于此的奇案,按照时间顺序,一条主线贯穿于一连串不可思议的“巧合”中。而它的另一条线,则是最近发生在纽约的“玛丽·罗杰凶杀奇案”。

  一年前,我曾在《莫格尔街凶杀案》一文中讲述了我的朋友杜宾是如何善于分析,聪慧过人,当时我没想到以后还会再写他的破案故事。然而,最近发生的惊人事件使我不得不再次将其付诸纸笔。由于我近来听到了种种事情,如果我仍对以前耳闻目睹保持沉默,那反倒不合常情了。杜宾侦破莫格尔街凶杀案后,立刻将其抛诸脑后,又恢复了过去那种沉思冥想的老习惯。他整天茫然出神,我与他臭味相投。虽然我们仍住在圣杰曼区的房子里,将身边的平凡世界编织成梦幻,但我们梦幻般的生活已经被打扰。

  由于杜宾在莫格尔街凶杀案中的出色表现,杜宾之名变得家喻户晓,巴黎警察局也对他刮目相看。他从没向警察局长说过,他解开那桩谜案的方法其实极为简单。除了我之外,可以说谁也不知道。这样一来,难怪大家都觉得那是奇迹一桩,认为他的分析能力之所以高,是因为有超人的直觉。杜宾诚实坦白,本可以把事情讲明,但生性懒散,事过之后就兴趣顿失,懒得旧事重提。因此他在警方眼中成了热门人物,巴黎警察局有不少案子想请他帮忙。其中最重要的一起便是一个名叫玛丽·罗杰的少女被杀的案子。

  这件案子发生在莫格尔街凶杀案两年之后。玛丽·罗杰是寡妇爱丝黛·罗杰的独生女。她幼年丧父,自父亲死后,母女俩一直住在圣安德烈街。母女俩相依为命,经营一家家庭客店。姑娘成年后出落得仪态万千,楚楚动人,22岁时,她的美貌引起了一个名叫拿布兰克的香水商的注意。拿布兰克先生在皇宫街地下室开店,顾客是那一带的投机商。拿布兰克先生非常清楚,让漂亮的玛丽替他卖香水,生意肯定兴隆。于是他重金相聘,虽然母亲不大愿意,但是玛丽却欣然接受了。

  果然不出香水店老板所料,金发女郎的美貌使他的店铺名声大噪。在店里干了一年多之后,有一天金发女郎忽然失踪,弄得那帮给她捧场的老主顾困惑慌张。拿布兰克先生也说不清楚她去了哪里,罗杰太太急得六神无主。报界立刻将此事大肆渲染,警方也准备立案调查。可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失踪了一个星期的玛丽忽然又回到香水店站柜台。她身体健康无恙,只是稍带愁容。拿布兰克先生同以前一样,什么都一问三不知。当然了,除了亲友的问安外,谁来询问她都一概不答。而玛丽和她母亲的口径都是,她在乡下亲戚家住了一个星期。于是事情平息下来,渐渐被人淡忘。

  而姑娘为了摆脱流言和大家对她的好奇,不久后提出辞职,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那里去了。回家后大约过了五个月,姑娘忽然再度失踪,这不禁再次引起亲友们的一阵惊慌。三天当中她杳无音讯,第四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在塞纳河上,就在圣安德烈街那一区对面的岸边,距离僻静圆木门一带的荒郊不太远。

  很显然,这是一起谋杀案。由于受害人年轻美貌,由于此案的残暴性质,特别是她以前的名气,敏感的巴黎人不禁对此案十分感兴趣。我真想不起来有哪件类似的事情曾产生过如此广泛的强烈影响,人们一连好几个星期都谈论着这个热门话题。

  警察局对此案也特别卖力。警方认为凶手不会逃得很远,因为一发现尸体警方就开始了侦破,巴黎的全部警力当然发挥到最大的程度。可一个星期过去了,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时警方认为有必要悬赏通缉,赏金是1000法郎。与此同时,漫天撒网的调查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警方毫无目标地传讯证人。由于此案没有线索,公众反而变得愈发好奇了。过了十天,有人建议应将奖金加倍。两个星期过去了,案情仍毫无进展。于是,巴黎人对警方固有的成见,便通过几次骚动发泄出来。

  警察局长见状亲自宣布,“擒得凶手者,赏金2万法郎”,或者,如果凶手不止一人,则“每擒一名凶手,赏金2万法郎”。同时还宣布,同谋犯若出面检举,可获全赦。公告正文以外,还附有一个市民委员会的私人悬赏,说:除警方的悬赏外,该委员会另赏1万法郎。这样一来,全部赏金至少已是3万法郎了。这姑娘本是一个平民,能够得到如此高的赏金算是很不寻常了。

  (2)围绕尸体

  人们一直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被侦破。案子看上去也确有希望,因为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了我和杜宾的耳朵里。我俩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么出门,报纸也很少看,还是警察局长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我们的。

  7月13号下午,警察局长登门造访,一直和我们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公众都在看他,只要能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都在所不惜。他最后说对杜宾的“杰出才能”敬佩之至,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杜宾一番,并提出一笔优厚的酬金。我的朋友没有接受局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酬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条件谈妥,局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有眼。杜宾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他始终戴着一副墨镜,在局长长达七八个钟头的大侃之中,杜宾偶尔顺着墨镜底下往外瞟上一眼,从他的目光不难看出,他这一觉睡得非常甜。

  第二天早上,我到各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报纸各取一份,又去警察局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内容是这样的:

  18××年6月22日星期日,玛丽·罗杰在上午9点钟离开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所。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雅克·圣尤斯达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德罗姆街的姑妈家待一天。德罗姆街是一条人口稠密、又短又窄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杰太太家去那里,抄近路只有两英里。圣尤斯达西是罗杰太太家庭客户的房客,也是玛丽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接玛丽,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玛丽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去接。晚上,体弱多病、年逾七十的罗杰太太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德罗姆街。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也就是6月25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圣安德烈区河对岸的圆木门一带寻找玛丽,在圆木门他们听说塞纳河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博韦先生和他的朋友一看尸体,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认定这是“香水女郎”。

  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最为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个死扣。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外衣上有一道30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的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的不是女人们通常打的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结。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很容易就被亲友认出了。

  认尸之后,尸体就在岸边不远的地方草草埋掉了,并没有按惯例送至停尸所,因为这样做已是多余。博韦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将尸体挖出,重新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姑娘出门时就是穿的这样的衣服。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已经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全部放掉了。圣尤斯达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玛丽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察局一份总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新闻记者们也忙于推测分析。

  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

  我不妨把这些推测摘录给读者,以下内容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

  18××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她踪迹全无,再没有人见过她了。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顶多不过三天。然而溺水者或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经验证明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律,提前浮出水面的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吧,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而凶手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

  我们惊讶的是,如此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视之,太不可思议了。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他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像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的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因为悲痛欲绝而激动异常,甚至神志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

  此外,《星报》说死者家属拒绝私人赠送的购置坟墓的厚礼,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参加葬礼,可这些说法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说: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联系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人造访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好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玛丽”二字。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查看尸体。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资料内容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它的文章:

  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报告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地点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但是,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的一则重要情报,可以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人们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名叫《太阳报》的一家周报,对这一发现作了如下评论:

  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已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之后,又出现了新的证据,德吕克太太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圆木门荒郊。一到星期天,城里的流氓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德吕克太太说,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衣服引起了她的注意,尤其是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流氓。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去,快天黑了他们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促。德昌克太太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玛丽的亲属辨认后,确定全部系死者之物。一个叫瓦朗斯的公共马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他曾看见玛丽·罗杰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塞纳河。瓦朗斯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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