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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审计依据、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3)

书籍名:《审计学原理(第三版)》    作者:李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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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计人员的经验

  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即便从较少的审计证据上也会做出正确的判断;反之,缺少经验的审计人员,就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以便于做出正确的判断。

  4.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错误和弊端,就应该扩大取证的范围,收集更多的证据,以便于做出恰当的决定或提出正确的审计意见。

  针对会计报表来说,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错误类型主要是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计算和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与误解错误,对会计政策的误用错误等。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舞弊类型主要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蓄意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会计政策。发现重大错误和舞弊迹象时,应重新考虑相关人员陈述的可靠性,重新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并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如涉及最高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时,还应考虑是否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如果舞弊严重到出示审计报告会承担重大审计风险的程度时,在征求律师意见后应考虑取消审计业务的约定。

  5.审计证据的类型与取证途径

  如果大多数审计证据都是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者那里取得的,而且证据本身不容易伪造,那么取证数量就可以减少;反之,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应该增加。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不仅受到错报风险的影响,还受到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但仅仅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难以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三、审计证据的种类

  审计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据力,在其证实审计目标方面则有不同的作用。研究审计证据的种类,不仅有助于高效率地收集审计证据,也有利于正确评价和综合运用审计证据,最终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一)按证据表现形式分类

  根据审计证据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按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是通过什么形式反映出来的,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或电子数据证据、言词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外部形态某种客观事实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审计人员通过盘存各种财物的实在性而取得的审计证据,如实际观察和实地盘点资产、存货,是这些财产物资实际存在的最好证据。这类实物证据的特点有两个方面:

  (1)可以通过实物盘存方法取证;(2)作为物证能够通过价值加以反映。

  还有一种实物证据,并不完全具备有形资产证据的两个特征,但它们确实是实物,当它们同某一被审计事项发生密切关系时,它们就以其实物形态为该事项作证,成为一种实物证据。例如,审查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的合规性时,已发放的实物虽然已不属于企业所有,但可以当作实物证据拿出来以证实企业是否有超标准、超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现象。

  更确切地说,实物证据是审计人员通过对人员、财产或事项进行直接检查或观察而取得的证据。这类证据可以以备忘录、照片、图片、图表、地图或实物样本的形式加以记录。实物证据最可靠,具有很强的证据力。实物证据可以有效地证实资产、实物的状态、数量、特征、质量等,但不能证明资产或实物的所有权、计价及分类等。

  2.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亦称文件证据,它是指以文件记录形态作为证明事项真实情况的表现形式的证据。书面证据又称为书证,它有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它所记载内容或所表达的思想,可供他人认识和了解;第二,它的内容必须反映一定的审计事项的事实。书面证据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关审计事项的各种经济业务的行政会议记录、报告、批准文件、指示、决议、合同等;(2)有关审计事项的各种经济、财务收支来往的书信、电报;(3)会计记录文件,包括有关审计事项的各种会计记录及所有支持会计记录所记载的交易和事项的文件。例如:总账和日记账;工作底稿;采购单、领料单、验收单、购货发票及凭单;销售订单,销货发票、发货通知、提单、运营单;计时卡、职工收入记录、汇总工资表;存货标签及清单;现金收入清单、汇款通知书、收银机纸带、存款单;注销支票和银行对账单;信函;合同;保单;会议记录;l3纳税申报表;月度财务报表等等。

  书面证据数量大、来源广、作用广泛、易于篡改,它的价值并不在账面,而在于它所记录的内容。因此,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既要广泛地、大量地收集与被证实事项有关的书面证据,又要认真地对证据进行仔细的鉴定和分析、辨别真假。最有效的办法是运用能相互印证或有佐证的书面证据。

  3.视听或电子数据证据

  即以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能证明被审计事项的证据。

  4.言词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表现的,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叫做言词证据或口头证据。它包括质询的口头答复、被调查人的陈述和书面证据材料等。审计人员发现某种线索,向有关人员调查,被调查人写出的书面证明材料,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是,其实质仍是言词证据。由于言词证据都是人的陈述,在审计实践中就常常把它们叫做人证。言词证据是人用言词叙述他们所知道的客观事实,不仅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能够影响其真实性,而且与陈述者的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

  尽管言词证据没有实物形态、没有载体,带有感情色彩而又出自不同人之口的言词证据,不足以证明事物的真相,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言词证据发掘出一些重要的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某些需审核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以便于收集到更为可靠的依据。因此,审计人员应对各种重要言词尽快地做成完善的记录,并要注明是何人、何时、在何种情况下所做的口头陈述,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对同一事项不同人的口头证据如果能相互印证或一致的,这类言词证据则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5.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也称状态证据,它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

  (1)内部控制状况。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良好,其会计资料及其他的信息资料可靠程度就高。当审计人员确认被审计单位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很好的遵守时,就可认为被审单位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会计资料及其他管理资料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审计人员也可据此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有无重大错误表示意见,当然要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进一步验证。此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还影响到取证多少及审计人员的判断。一般来说,内部控制愈健全,所需的其他各类审计证据就愈少;否则,审计人员就要进行大量的取证。

  (2)管理人员的素质。被审计单位人员素质越高,其所提供的证据差错率越小,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如果一个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好,其会计中的差错也会减少,舞弊可能性也会很小,其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可靠程度也会增加。

  (3)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被审计单位管理条件越好、管理水平越高,其提供的证据可靠程度也就越高;否则,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证据就很难予以信赖。

  (二)按证据来源分类

  审计证据按其来源分类,可以分为内部证据、外部证据和亲历证据。

  1.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各种经营管理活动所形成的保存于单位内部的证据。它是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填制地点在被审计单位。如内部书证、物证人证、原件等。

  2.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取得的由被审计单位外部第三者提供的各种证据,填制地点在被审计单位外部。外部证据主要包括外部有关单位提供的业务询证资料、书面证明,从外部获得的实物证据以及外部有关人员的陈述等。

  3.亲历证据

  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目击或亲自参加检查测试所取得的证据。如通过鉴定实物、现场观察、计算分析等所取得的证据。亲历证据可信程度高,具有很强的证据力。视听证据,除参盘或监盘中取得的证据外,还有确证证据、计算证据和分析证据等。

  (1)确证证据。是直接从客户外部的第三者获得的有关存在、所有权或价值的证据。为了确证应收账款,审计人员通常制作函证发给客户,以确认征询的余额是否正确,并要求回函一定要寄给审计人员。

  此外,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分别与出票人和受款人确认,外存的寄售品与受托人确认,公共仓库的货物及代管证券需分别与代理人确认。审计人员直接从客户外部的法律顾问获得的律师信函也是一种确证证据,这种信函的目的是提供待决诉讼的证据及确定是否应在日记账或注释中对声明及未声明的索赔予以反映。

  (2)计算证据。计算证据包括审计人员编制的计算表、复算表和调整表,例如在审计期末存货时,必须检验金额和各存货项目的金额合计数。计算证据是审计人员通过对基础数据的计算而取得的直接证据。

  计算证据很重要的一类与分摊和应计有关。如通过计算或复算来检验分摊和应计的事项有应收与应付利息、折旧、各种纳税、产品质量保证、应计工资、各种资产清理收入或损失等。审计人员还可能复算管理当局各种估算的合理性,复算担保售后服务成本,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贷款损失备抵或预定进货额潜在损失等。因为调节表要涉及大量计算,所以也可以被列为计算证据。

  (3)分析证据。是审计人员使用分析程序研究和比较数据间关系所获取的证据,以利于有目的地进行实质测试。在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现场工作结束时,均应实施分析程序以取得分析证据。前者是为了辨识高风险领域,后者是为了评价审计后交易及余额的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获取分析证据的主要方面有:

  对比本年与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并查明显著差异,如对毛利率升降分析;对比收入和费用来源并调查新增和减少的来源;检查业绩报告并查明对预算的严重偏离,如对销售额偏离预算分析;将关键比率和百分比同行业平均值对比,如对边际利润、总资产报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的对比。

  (三)按取证方式分类

  根据取证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证据分类,这类证据一般都具有亲历证据的特征。

  1.检查证据

  检查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施用审阅、核对、分析、监盘等方法所获得的各种会计资料及其他信用资料等。

  2.调查证据

  调查证据是指审计人员针对某些被审计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时获得的陈述材料和出具资料。

  3.鉴定证据

  在审计实践中,针对某种事项、实物或资料,审计人员要求有必要进行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所取得的鉴定结论即为鉴定证据。

  4.其他证据

  在上述证据之外的各种证据,如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群众的举报材料、来访接待记录、分析对比资料等。

  此外,按照证据相关程度分,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照证据的重要性分类,有基本证据、辅助证据和矛盾证据;按照证据制作依据分类,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按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分类,有真实证据、不真实证据等。

  (第三节)审计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中规定:注册会计师一般应采用抽样方法获取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将所获得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清晰、完整地记录。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尚有疑虑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或消除疑虑。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不能获取所需审计证据,或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以上规定中可见,审计的取证工作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审计人员要查明事实,表示审计意见以及出具审计报告,都必须取得充分而又恰当的审计证据。要获取充分而恰当的审计证据,当然离不开证据收集、证据鉴定与证据整理等过程。

  一、审计证据收集

  审计证据收集是审计人员为了发现和取得证据所进行的活动。取证是整个审计活动的关键工作,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效,又关系到审计质量的好坏。因此,在取证前必须进行正确的决策,在取证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运用科学的方法。

  (一)取证决策

  审计人员在进行每一项审计活动时,都要面对纷繁复杂的业务和大量多变的信息数据以及多种多样的制度规定,更重要的是他们要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和专业判断去选取充分而恰当的审计证据,以说明事实真相、支持审计意见和作为审计决定依据。为了保证审计证据质量,节约取证时间,提高取证效率,有必要在取证前进行正确决策。取证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点。

  1.审计手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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