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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书籍名:《通往权利之路-撒切尔夫人自传》    作者:玛格丽特·撒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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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持续的辩论当经济问题,特别是当通货膨胀问题不那么令人发愁时,社会问题在政治辩论中会显得突出。低通货膨胀率和快速经济增长是人们转而对环境问题、城市重建和社会保健服务非常关注的主要原因。1987年大选后,这些问题在政治中占有首要地位。1994年低通货膨胀率和经济的重新增长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但是,这两个时期有三个不同点。第一,无论经济前景如何,关于社会政策的争论(它们已在大西洋两岸展开)似乎不会得不出结论而逐渐终止,因为它们已经触及到了如此多的要害处。第二,与1987年至1989年不同,这一次是在法治、依赖福利和家庭这一传统保守的领域发生了这些辩论。第三,对于犯罪、无节制的福利支出和家庭的破裂所带来的影响有了新的认识。公司的经理们不愿搬迁到犯罪率高和学校纪律松弛的地区。单亲家庭开支的激增迫使社会保障预算——最终也迫使税收——无情上升。首先,有人担心日益依赖福利将会使青年男女变得消沉和道德败坏,而工业发展与进步都需要他们提供劳动力。即使是那些世界上对经济增长率比犯罪率更加感兴趣的执拗的人们,现在也不得不认真地对待社会政策。因此,更加令人惊奇的是,除了少数明显的例子外,政治领导人一直不愿按照学者和评论家们异常相似的分析制订政策。也许,部分原因是那些企图这样做的人在大西洋两岸立即遭到了低毁。副总统奎尔和彼得·利利因为说了现在一般认为是常识性的下述问题而受到公众的嘲笑:单亲家庭的增加对于没有父亲的孩子们的成长是有害的,并且使社会承担了巨大费用。然而,早在1987年,迈克尔·诺瓦克和其他几位具有不同观点的著名学者在一个名叫《关于家庭和福利问题的新共识》这一出版物中,就一些发人深思的结论取得了一致看法。其中有:“仅仅靠金钱不能消除贫穷;需要内在化的价值观念,还有“作为国家的精神气质必须鼓励自力更生和责任感”。
由于偏见与既得利益,在大西洋两岸以稍稍不同的方式妨碍了人们对这些事情进行诚实和明智的谈论。
大多数资深的政治家以及在刑罚学和社会工作领域里的专家们对于60年代以来所执行的自由化政策自然感到多少负有一些责任,他们不愿承认他们的失败,这是可以理解的。或者,如果他们承认了失败,一般都附有保留意见,即:虽然目前的做法可能无效,但也没有其他更加有效的办法。对于用纳税人的钱所推行的这一费用很高、非常复杂的制度来说,这自然是一种奇怪的辩解。其次,养尊处优的政治家们不愿采用一种把穷人的处境在某种程度上归咎于穷人自己的社会分析——用同行的话来说“指责受害者”,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样做是通人情的。当少数民族中穷人的人数在不成比例地增加时,他们特别明显地不愿采用上述社会分析,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自相矛盾的是,不指出责任之所在的政策有助于产生更多的受害者。
如果说并不是人们都认识到了这一点,那是因为“政治正确性”的影响把水搅混了,特别是在美国。在欧洲,这种影响是隐蔽的,但越来越大。例如,假如在监狱里黑人人数超出的比例太大,那自然会被认为是由于在刑事审判制度中存在着种族主义,因而需要监禁更多人的政策就会受到怀疑。如果传统的小家庭被认为是奴役妇女的体制,那么,不鼓励单身父亲或母亲家庭的政策就不大会受到青睐。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克服这些强大的障碍。第一是公众不再像现在这样容忍个人的、社会的和财政在这方面耗费的费用。这一点已日益明显。第二是对于所发生的事情要有广泛的了解,要弄清它们为什么会这样。
第二节犯罪在增加所有这一讨论的出发点必须是犯罪在增加。有许多年,内政部的正统做法是否认这一点,至少是在极力缩小它,而把注意力放在了“对犯罪的恐惧”上。但对犯罪记录的分析表明,“对犯罪的恐惧”的说法被夸大了,特别是在老年受害群体中,情况更是这样。上述说法未予明言的含意是,如果评论家们谈论犯罪少了,不必要的恐惧也就少了,公众在街上和在他们家里就会感到安全些。在自由社会对政府有约束的情况下,系统地宣传这类观点大体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减少犯罪带来的恐惧的唯一办法是减少犯罪的威胁。在真正有威胁的地方——那里可能的受害者是脆弱的——恐惧是一种理性的和审慎的反应。
提出的第二个论点,也是更有分量的论点是,有记录的犯罪数字意味着实际发案率的增大。乍看上去,内政部1982年、1984年、1988年和最近1--992年的《英国犯罪调查》使这种说法有了一些根据。《英国犯罪调查》向一万人直接询问了他们作为犯罪受害者的经历,而官方的犯罪数字则是基于向警察报案的数字。有记录的犯罪数字在1981年和1991年间将近增加了一倍,但《英国犯罪调查》认为大约只增加了50%。推论是,愿意向警察报案的人数增多了。特别是在像性攻击这类案件中,由于警察对待受害者采取了更加同情的态度,这是易于解释的。这也说明对警察有了一定程度的信任,而对于这一点,评论警察的人却很少注意到。
另一方的论点认为,必须记住,对受害者的调查少统计了暴力罪的实际数字,特别是在家庭里发生的暴力。因此,关于暴力罪,我们不能肯定这两组数字到底哪一组更加准确(虽然两者都表明有了大的增加,只是程度不同)。至于其他犯罪,《调查》认为自1987年以来,有记录的破门盗窃罪在急剧增加。因此,总的说来,《英国犯罪调查》对于近年来实际犯罪的大量增加这一事实没有很大怀疑。但是,不仅仅是年复一年的犯罪数量——或者更确切他说,是犯罪率——使公众感到不安,而且还有它的长期趋势。它的趋势是显著上升。在长时间内,犯罪数字的记录方法自然会有一些改变,但这些犯罪记录构成了唯一的一套连续性的数字,它们非常清楚他说明了犯罪情况。由于这些情况与人们的看法非常接近,因此有说服力。19世纪后半期,在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方面犯罪率都有明显下降。犯罪率——即每10万人中的刑事犯罪人数——直到50年代末期才大量上升。后来上升更快。现在的犯罪率是1955年的10倍,是1900年的60倍。虽然算不上是什么安慰,但60年代犯罪的激增不只是英国一个国家的现象。从60年代至1990年,美国犯罪率增加了两倍,而暴力罪的发生率是原来的4倍。在美国,特别是在大城市,暴力事件仍比英国与欧洲多。这一方面反映在街头枪支的数量有所增加(这与美国家庭的情况相反,在美国家庭。也许是因为已经抑制住了破门盗窃罪),另一方面也反映在谋杀罪的数量和与毒品有关的袭击案的数量有所增加。但除了这些重大的差别外,大西洋两岸的情况很相似。现在,在整个西方,财产罪的犯罪率已经达到了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水平。我们英国人必须丢掉这样一种沾沾自喜的臆断:因为我们有所谓的更加高雅和更加具有公有社会的文明,因此,我们不会受到我们所哀叹的美国趋势的影响。例如在英国,1981年的破门盗窃的犯罪率只有美国的一半;1987年它与美国持平;而现在已经比美国高了。
可能,人们对于将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之间的统计数字进行比较是否合理会表现出模棱两可。但是不能否认过去30年在西方所发生的情况,也不能否认其重要意义。
理论家和实践家一般都同意,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秩序。人们非常向往用法律维持秩序,法律也应该尊重权利。除非国家有意志和能力保持秩序,否则,不仅坏人,而且好人最终也会藐视它的权威。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和当地的社区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从而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就几乎难以逆转。这是西方国家政府为什么应该关心犯罪和暴力趋势上升的更深一层的原因。第三节日益依赖福利如果说过去30年犯罪活动的激增是制定社会政策的一个出发点,那么,几乎同样引人注目的依赖福利问题则是它的另一个出发点(我在后面将谈到它们之间的一些联系。)自从1949年英国事实上成为福利国家后,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费用(实际上)已增加了7倍,从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增至现在的大约12%。它几乎占了整个公共开支的1/3。我开始当首相时,它的实际增长仍在继续。自那以来,情况仍然如此。当然,把捐助的与非捐助的福利混为一谈,把大家都享有的福利与按经济情况调查结果而提供的福利——退休金、住房,补贴和给予单身父亲或母亲的收入资助——混为一谈,这多少会产生误解。
但是,这些粗略的数字说明了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由于某一特别项目在公共开支和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反映出了大家给予它的重要性,因此,英国社会(或者至少是英国政府)断言社会保障不仅比其他项目重要,而且其相对重要性事实上正在增力”。社会保障的预算是卫生这一第二项大开支的两倍。更力,意味深长的是,也许它是为维护法治所作预算的6倍。第二,尽管过去40年出现了普遍的、巨大的繁荣,但与以往相比,有更多的人向纳税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以维持他们或他们家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有人争辩说,尽管1979年以来经济有了发展,但“穷人变得更穷”。最近官方公布的“低于平均收入家庭”的统计数字表明,如果把住房费用考虑在内,1979年与1991—1992年间相比,占总人口1/10的位于底层的人们,其收入下降了17%。但如果不考虑住房费用,他们的收入保持不变。即使没有这两种情况的比较说明,这些数字也会使人产生很大的误解,因为它们实质上是不真实的。在这一系列统计数字中,“收入”并未反映出这一群体的真正所得,特别是,这不等于他们的生活水平。在这一群体(除去领养老金者)中,大约只有一半人依靠与收入有关的社会保障福利。这一群体中,许多人说他们没有收入,但实际上,他们的花费高于全体人民的平均水平。在未计算住房费用(按照“低于平均收人家庭”统计数字)前“收入为零”的那些人中,大约70%的人占英国最高消费者的一半。不管怎么说,甚至把这些人看成一个“群体”可能都是错误的。他们的成分经常变化,就像他们的情况在变化一样。所以,这些数字不能证明那些人的收入已经下降,却有大量证据表明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最重要的是,在这一群体中,耐用消费品——电冰箱、洗衣机、集中取暖、电话、录相机等——有很大增加。由于这些事实,“穷人变得更穷”这幅粗制的图画简直不可信。对比之下,作出以下结论倒是合乎情理的:社会保障预算鼓励了反社会的行为,其中包括依赖福利,因此要进行认真的改革。
与在犯罪领域里一样,在依赖福利救济领域里,大都也是由美国学者提出了一些最大胆、最主要的问题。查尔斯·默里首先提出的研究报告《后退了——美国的社会政策1950—1980年》表明,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旨在减少贫穷的、宽容的政策产生了反效果,反而增加了贫困。由于政府的政策,人们觉得工作更不值得去做;不结婚有孩子后不仅不那么苦恼,反而在经济上更能得到实惠;同时,还减轻了对犯罪的惩罚,放松了对学生行为不检和逃学的管教,因而所有这些都改变了比赛的规则。那些最短视、最不律己或从家里得到赡养最少的人,他们对于这一新的准则所作出的反应非常快,并且开始形成了默里先生和其他人所说的“下层社会”。后来对英国进行的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如私生子和犯罪率都有增加。在“依赖福利”的辩论中,注意力大都集中在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它们对单亲家庭的暗中鼓励。但保证青年人能有动力、有技术和有机会工作也同样重要:自1979年以来,我们在英国采取了几种方法试图做到这一点。我们感到,给予闲散的人一定时期的补助,对于这些青年人的生活会是最坏的开始,对他们的同伴来说也是一个坏榜样。因此,对于每一个16、17岁找不到工作和未上全日制学校的辍学者,要保证他们受到两年的培训,一般不允许他们直接享受福利,1986年实施的“重新开始”计划的重点是那些失业两年以上、没有再就业和未进行培训而依法享受福利的人。此外,那些经过培训但不认真找工作的人,他们的福利也可能要减少。新的《求职者津贴》对愿意工作的人将提供更多的鼓励措施,对享受福利的条件进一步作出了限制。
一般说来,对于不听从者,在提供援助的同时有必要附之以约束,以防止人们享受福利后不参加工作。他们这样做可能有几个原因——因为意志消沉或者觉得去工作不太值得,或者因为他们在黑市经济临时就业拿钱多。此外,如果我们要使开始工作的人得到真正的工作,我们必须坚决放弃最低工资法或破坏收入低、技术差的就业机会的其他任何规章。
但是,如果我们对“穷人”的看法是错误的,我们将永远不会想出或执行正确的政策方案使人们不再依赖福利。又是一位名叫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的美国学者对于我们现在对贫穷这一概念的历史背景作了最详尽的调查。至少是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在人们心目中和在帮助贫困的行政措施中,都把穷人分成了“应该获得救济的”穷人和“不应该获得救济的”穷人。虽然这一区分已经淡化,不如以前明显了——这倒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过去强调城市化的破坏作用——但这种区分仍然存在,而且福利的安全网放宽了、深化了。的确,对于还记得英国战前情况的任何人来说,当时把“穷人”这一概念说成是一个可以识别的、具有相同特征的群体,这似乎很不切合实际。
在格兰瑟姆和全国类似的城镇里,我们知道当时有一些家庭,他们养家糊口的人遭逢艰难时世,经历了很大困难,但他们从不接受救济——即使他们看到是国家的救济一决心不惜任何代价维护他们的体面。许多有尊严的领养老金的人当时会说:“我自力更生,从来没有从任何人那里拿过一便士。”由于走了极端,这种自立的意识肯定会带来苦痛。邻居们会机敏地尽力帮他一把。不幸的是,有些为自己的艰难感到自豪的人与不愿依赖福利的人极为柑像。
对比之下却有另一些人——我到伦敦后曾多次碰到他们——对他们来说,自立和体面没有什么重要,他们愿意依赖国家,不愿作出额外的努力来改善他们自己的命运或使他们的孩子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开端。
事实是,第一类人重视社会地位,第二类人无视羞耻,这意味着社会压力一般不大,所以处于中间的大多数人——如我们这些人——更可能会去找一份工作,为自己和家人提供生计。这种做法看上去可能显得无情。但是,一个鼓励发奋、节俭、自立和承担家庭义务这类美德的社会,将会造就出一些更加自尊的人。因此,比生活在鼓励他们感到自己无用、精神不振和失望泄气这一社会里的人们要更加快乐(同时也不是他人的包袱)。即使情况不是这样,国家和社会在赋予同情心时也必须公正。对一个作出了努力的人和一个未作出努力的人给予同样对待,这是不公正的。这种不公正的做法不仅使从这一做法中得到了好处的人意志消沉,而且也会使未从中获益的人感到愤慨。
在本世纪的某一时候——现在已经难以准确说清了,那么多的西方决策人开始谈论和采取行动,好像是“这个制度”而不是个人——或者甚至是运气——才使得一些人贫穷。于是我们陷入了圈套,认为贫穷——这里没有必要进入区分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这一雷区——是经济政策产生的“问题”,只有采取各种灵活的办法通过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加以“解决”。于是我们又回到了这一信念:贫穷是引起各种不负责任或不正常行为的一个原因,而不是它们的结果。
大多数用这种语言说话的人是为了崇高的动机。没有人的动机比基思·约瑟夫还要崇高,1972年6月他作为社会福利部长对学前幼儿游戏组协会的讲话是有关这一方式最不落俗套的说法。基思利用当时的研究,认为“贫困循环”在起作用,即在这一循环中,“一代人的问题似乎在另一代人身上再次出现”。基思的这一说法开辟了一个重要的新天地,因为它使人们注意到“父母对孩子坏的养育”不仅对这些孩子有影响,而且对他们的孩子也有影响。但是基思没有问一问,国家通过其福利政策削弱了个人的责任感和自己帮助自己的做法,这是否像第三个坏的父亲或母亲在起作用。的确,他在倡导要促使父母对孩子进行更好的教育和更多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同时,还主张政府应该通过不同的福利和可能的税收减免计划进行干预。如果像基思这样一位敏锐的分析思想家都作出了正确的分析而开错了处方(像他后来承认的那样),这的确很好他说明了在大西洋两岸,右翼和左翼政府如何为我们现在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右翼人士的注意力集中在“有目标的”福利上,将福利给予了其行为最可能受到福利不利影响的那些人。左翼人士增加了社会保障福利总的负担,使福利面临困境,甚至连那时“贫穷的”纳税人也不得不为这些福利作出贡献。
在英国,对于依赖福利问题的研究要少得多。我们知道在我们社会保障的支出中我们在增加其规模与速度方面做了些什么,也看见了在美国发生了什么情况,因此,我们应该预料到英国政府的社会政策也会同样取得一些不希望看到的后果。事实上,我们已经取得了这样的后果——它促使了第三个问题的发展,即传统家庭受到了削弱。
第四节家庭的不幸显然,家庭陷入了某种危机,问题是什么样的危机。有些人声称家庭正在发生变化而没有削弱。一种极端的论点是,他们当中有些人把任何一户人家,如同居的同性恋者都看作是一个“家庭”,认为它应该像一对有孩子的夫妻一样受到社会同样的承认和尊敬。有更多的人会争辩说,住在一起的一对关系“稳定”的未婚男女——他们可能有孩子也可能没有,他们到时候可能会结婚也可能不结婚——也应该受到同样的对待。无疑,还有更多的人会把连续性的一夫一妻现象,即草率结婚和离婚的夫妻,仅看成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其他生活方式”(自从60年代离婚法经过修改后,英国像西方其他地方一样,离婚率在迅速增长)。但令人高兴的是,也仍然有爸爸、妈妈、孩子和亲属这样传统的家庭存在。
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时,情况经常是这样:分辨具体的、多少有些令人不安的特点,比看清它们将如何一起作出反应要容易得多。例如,我们现在可能正看到一个长期的人口变化,其后果不堪设想。出生率的下降和预期寿命的增加,这是我们时代的一个总的特征——它绝不局限于英国,也不是说它在英国表现得最明显——其结果将是较少的劳动人口要供养更多的、年龄较老的人。今天,65岁的人一般比50年前同龄人的身体更强壮、更健康和更加能够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确实更加年轻一些,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也许是大多数人,愿意继续工作,对强迫他们退休感到气愤。最终,新的社会安排将不得不反映出这一特点,其中包括提高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到那时,英国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将不是以“提供经费”而是以“所得税预扣法”为基础,这意味着正在工作的人们的负担到某个时候将会大大增加。他们将会作出什么反应,现在还不得而知。
可是,公众对于人口结构变化的注意,大多集中在十多岁的单亲父母这一问题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生活方式”是特别不负责任的,它不但使纳税人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而且比较贫穷,没有父亲的指导,这对儿童的成长非常不利。此外,这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在英国,自1976年以来,有子女要抚养的单亲家庭在有子女要抚养的所有家庭中的比例几乎增加了一倍。当然,这一群体包括寡妇、离了婚的人和被遗弃的单身母亲或父亲,还有这里要讨论的重点——那些从未结过婚的人。不用说,虽然这些单亲家庭的情况表面相似,但它们形成的原因很不一样,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需要对它们采取的对策因而也很不相同。用过于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有孩子的寡妇需要经济上的帮助,这些从未结过婚的人也需要这一帮助——而且还需要改变观点。
说了这一些以后,单身父亲或母亲的人数虽在增长,但仍未完全反映出这一问题。单身母亲往往不是集中在某一地区,就是集中在某一少数种族。在这种情况下,侈谈依靠祖父母或“大家庭”是不现实的。因为在某一更加狭窄的地区,可能根本就没有上了年纪的已婚男子。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孩子们在成长时得不到父亲的指导,甚至在周围就没有有关的、负责任的男子保护那些无依无靠的孩子们,履行非正式的社会管理职能或提供有责任感的父性榜样。结果是在墙上等地乱涂乱画、贩卖毒品、故意破坏财物和组织流氓团伙,警察对此也无能为力。还有财政费用问题(在英国的130万单身父、母中,将近100万人要依靠福利,每年花费纳税人66亿英镑。
查尔斯·默里把私生率的显著上升看成是将会出现问题的重要预兆。在过去的10年里,婚外分娩的比例增加了一倍多,在每3个活着的婴儿中就有一个。英国的历史记录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不能仅仅以城市化——它是对大多数行为堕落的一种涵义甚广的解释或借口——来解释这一切,因为在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在城市化方面出现了最大的变化,而私生率与犯罪率事实上都下降了。有时有人企图尽量缩小这一变化的意义,他们指出,今天3/4婚外生的孩子都是他们的生身父母登的记,这可以表明孩子是出生在稳定的家庭里。但是一个幼儿首先需要的是完全的信心,即他们的双亲总是在他身边。如果父母彼此都没有承担足够的义务登记结婚,那么,假若孩子怀疑他们是否会对他承担义务,那就不足为奇了。孩子们在理解方面的能力比许多成年人所想像的要快得多。
对待家庭结构也像对待犯罪和依赖福利问题一样。必须在对已知事实所进行的分析基础上作出决策。这些分析并没有表明各地的家庭都在后退,也未表明大多数青年人都是罪犯或者经过经济情况调查确定享有福利的人都有依赖福利的想法。与自由主义左派所想像的相反,大多数儿童仍然生活在传统的家庭里,大多数人都结了婚,而且他们当中大多数人都有了孩子。事实上,过去30年,在舆论的逆境和在有悻常情的财政刺激中,家庭的活力比无论多少哲学、神学或社会理论都更能证明它是社会自然的和基本的单位。但这不是自满的依据。
在整个社会中,行为的改变可能是有限的和可以控制的,但在小的社区,可能是危险的,会产生很大影响。如果为数甚多的少数人藐视其他人在道德、法律和行政方面都在遵守的规章和准则,那就很难说资本主义经济和自由社会是否能继续起作用,目前很明显的是,我们正朝着错误的方向在迅速前进。
第五节犯罪行为循环论我们可以对犯罪、依赖福利和家庭破裂这三者之间的确切关系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对这个领域进行更多的研究是有价值的。现在,没有疑问,大多数专业人员都认为上述三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并且是极端重要的。而我推测,在我们这些人的心中也不存在疑问。
以少年犯罪这一重大课题为例。在任何对策中,减少少年犯罪不仅对减少整个犯罪有明显的重要性,而且在及时制止开始出现的犯罪生涯,不让它发展成为严重的犯罪或成为累犯也是至关重要的。对少年犯罪和成人犯罪“原因”的讨论往往进入了一般化的死胡同。人们一般倾向于认为人性本恶,而且恶性有很多表现机会。的确,我们可以做一些工作,采用例如“邻里监视”等预防犯罪的措施减少犯罪的机会。但是,在一个流动性更大的世界里(在这里歹徒们更加易于隐姓埋名和逃走)和更加繁荣的世界里(这里有更多的东西可偷),这些对策的效果必然是有限的。此外;预防犯罪虽然可能减少“机会性的”犯罪活动,但它只可能使顽固的惯犯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作案。因此,现在日益将防止犯罪的注意力集中到了个人——实际罪犯或可能犯罪人——而不是犯罪发生的自然环境。
美国和英国所进行的研究阐明了犯罪、依赖福利思想和家庭破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英国的研究表明少年犯罪与智力低下、易于冲动和在校时的调皮捣蛋是有联系的。至于背景,共同性的因素似乎是收入低和住房条件差。这些令人感到厌烦的孩子们的家长,不是动辄进行错误的管教,就是对孩子们监督不严。总之,他们不是对孩子不关心,就是对他们忽冷忽热或关心不够。他们可能已经分居或离婚或十几岁就当上了母亲并在家里犯有刑事罪。少数男孩会成为惯犯,继续这样长大成人,构成了真正的犯罪威胁。他们显然具有同样的特征,但一般却更走极端。当然,这一分析不是想概括地“证明”犯罪的“原因”,而是让人们能够预测犯罪的走势,并且——更加困难得多的是——早期对它们采取措施。但显然,这与下述看法是一致的:依赖福利(我认为它比“贫穷”更有关)和家庭教养对于了解过去30年犯罪率的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从美国的研究证明材料可以看得更清楚些。1988年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对全国60多万儿童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与从未结过婚或离婚后的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除了家庭收入非常高的那些孩子外,在学校非常容易惹事生非,出现情感和行为方面的问题。联邦司法局最近一次对监狱里的犯人进行的每五年一次的调查表明,2/3长期作案的暴力罪犯和全体犯人中,有一半来自非双亲家庭,在所有犯人中,37%来自寄养家庭或儿童照管所。半数以上的长期作案的暴力罪犯说,他们都有近亲在监狱里服过刑。于是基思,约瑟夫的“贫穷循环论”变成了“犯罪行为循环论”。有关长期作案的暴力罪犯的依据特别重要,因为公众认为这一群人构成的威胁最大。
在自由社会里,政府在改变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家庭行为方面,其作为是有限度的。由于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必定是在根据不充分的情报进行干预的,而且没有适当地考虑长期影响。因此会面临许多棘手的问题。但是,建立一个文化、财政和法律框架以维护而不是破坏自由赖以存在的风气和公共机构,这不仅适合自由社会的需要,而且也是这一社会所必不可少的。
那么,该做些什么呢?为了作出改进而不是空想,我提出以下4个方法,同时不想否认社会科学家们和决策者们的丰富思想可能会想出其他一些有效的办法。第六节与邪恶作斗争的美德占第一位的、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领域是道德和文化气质,一个能够运转的自由社会不能没有价值标准。多少世纪以来,学问的最渊博的思想家都承认这一点。我认为,埃德蒙·伯克比其他人都更明确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人们能够享有多少公民自由,这要看他们对自己的欲望在道德上能有多少约束,要看他们对正义的热爱比他们的贪婪高出多少,要看他们的明智与清醒的理解比他们的虚荣和傲慢超出多少,要看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听取智者和好人的忠告而不是恶人的献媚。除非在某处存在着控制意愿和欲望的力量,否则,社会不可能存在,并且,它内部的这种力量越小,反映出的意愿与欲望就越大。事物永恒的构造己作出规定,无节制的人是不会自由的。他们强烈的欲望构成了他们的枷锁。同样,虽然制定美国宪法的那些人选择了强烈的欲望而不是德行去克制强烈的欲望以维护自由,但共和国早期的先辈们非常清楚,德行会收到意义深长的效果。正如伟大的美国爱国赞歌所述:
用自我约束确保你的灵魂,用法律确保你的自由
公民的品格反映了国家的品格,同时国家的品格也反映出公民的品格。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事实,因为它向我们再次保证——就像70年代未它曾向我保证过的一样——如果人民比它的政府更好,改变政府就能挖掘出未被发觉的才能和展现出梦想不到的可能性。但它也是一个警告。因为即使是一个自由政府建立的很好的制度,也易受到一般民众,特别是政界在观点和心态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无论是个人的品格或是集体的品格,自然是通过许多途径形成的,它是在家庭、学校、教堂、工作和我们的闲暇时间里形成的。传统认为,通过这些途径形成的好的、有用的习惯特征被称做“美德”。虽然从定义上说这些美德总是好的,但它们的效用则要根据情况而定。例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赞美的一些美德虽然能帮助我们进入天堂,但在我们工作或平民生活中的实用性就可能要少一些。因此,当我们敦促要恢复那些传统的美德一例如节约、自律、责任感、对自己的社区感到自豪和对它尽义务,以及有时称做的“维多利亚”美德——我们并不一定是说,只有大规模地重新宣讲福音才能把西方社会团结在一起。毕竟是超人文主义的古希腊人最初确认了节欲、刚毅、具有实用价值的智慧和正义这些主要的或“基本的”美德。谈了这些以后,我发现,难以想像出除了基督教以外还有其他什么东西可以用这些美德来重新充实西方大多数的人们,因为这些美德是重整社会道德所必需的、非常实际的办法,而这些办法又是解决许多现实问题所需要的。虽然我总是抵制这样一种论点,即一位基督教徒应该是一位保守党人,但是我从未丧失我的信念:在我的政治经济主张与基督教的深刻义理之间存在着惊人的一致。
1978年3月我在伦敦市的圣劳伦斯犹太人教堂的一篇演说中曾试图解释它们之间的这一联系:
如果不在某种道德的框架内、不在某种共有的信念内、不在通过教堂、家庭和学校传播的精神遗产内行使自由,那自由就会毁灭自己。如果自由没有目的,它也会毁灭自己。有一篇著名的祷文,它把上帝的服务看做是“完全的自由”。我对本国人民的愿望是我们能够“自由地服务”。……
依我看来,关于社会,《新约》给我们带来了两个非常一般的而又似乎是互相矛盾的概念。一方面有伟大的基督教的教义,即我们都是一个社会的成员。地上的教堂就是基督的身体这一概念表达了这一想法。从这一教义,我们认识到我们是相互依存的,也知道了这一伟大的真理:我们不是彼此孤立,而是作为社会的成员在赢得快乐或拯救。
这是影响了我们政治思想的基督教的一个伟大的真理。但还有另一个,即我们都是负责任的、有道德的人,要在善与恶当中作出选择。在造物主的眼里,人类是无限宝贵的。你几乎可以说,全部政治智慧就在于使这两种思想彼此之间能有正确的关系。
我一般不赞成政治家布道,但由于如此多的神职人员在宣传政治,看来在这方面似乎不应采取限制措施。所以我不时回到了这个主题,10年后的1988年5月,我在苏格兰长老会的全体代表会议上讲了类似的内容。我强调基督教没有特别赐福于集体主义,使在场的一些人感到不安。
(我们)决不能仅仅因为要社会改革和福利或要更好的生活水平而宣称信仰基督教和去教堂——而是因为我们接受了生活的圣洁、与自由伴随而来的责任感以及基督最后的牺牲……
在我即将卸任首相职务时,我日益意识到基督教与经济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并对它越来越有兴趣。我发现我以前的议会私人秘书迈克尔·阿利森和我政策小组的负责人布赖恩·格里菲斯这两位虔诚的基督教徒,他们对这些事情和我一样入迷。我所进行的讨论以及为这些讨论所准备的文章构成了一些论说文和《基督教与保守党的主张和政策》一书的基础。我为该书写了序言。该书在1990年我即将离开唐宁街时出版。
不久以前,如果设想重新出现有助于实施传统美德的理智和道德风气,那至少似乎是不现实的。可是现在,这类事情已成为严肃讨论社会问题时的重点。在重新塑造人们看法时必须大力依靠宗教领袖们,至少他们当中有些人现在对于国家的规定和干预所带来的好的效果正在重新进行考虑,例如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他的教皇通谕《一百年》中说道:
由于其直接干预和使社会失去了它的责任感,提供社会补助的国家导致了人类精力的损失和公共机构无节制的增加。这些机构更多地为官僚主义的思想方法所控制,而不是想着要为它们的救济对象服务,这也使开支大量增加。事实上,看来只有最接近这些困难户的人们和他们的近邻才了解和最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罗马似乎从来没有如此靠近格兰瑟姆。
今天,美国的所谓“文化战争”,其结局仍不能肯定。正如其他许多事物的发展一样,在彼岸没有减弱迹象的思想与看法之间的冲突势必会影响到英国和欧洲。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保守党入有必要像在经济政策方面一样,也在社会政策方面赢得思想上的战斗。
没有这一点,即使有限的行动要取得胜利,其可能性也是很小的。但是在我所开始的社会行动的其他3个领域——犯罪、依赖福利和家庭破裂——必须要有这种首创精神。
第七节减少犯罪当我们转向犯罪这第二个领域时,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开端。但是拒纳“一事无成”这种绝望的论点几乎也是同样重要的。自1979年以来,反对犯罪的手段已大大增加,包括新增了16,700名警官和20所监狱,但是,这却经常使对保守党刑事审判政策提出批评的人得以宣扬他们的论点:既然警察人员与监狱的数量都有很大增加,但犯罪仍在继续上升,因此应该试试其他未具体说明的但更加开放的办法。除非这些批评者在认真地辩论说(他们中间几乎没有人会这样做)警察人数的增加和更多的监狱设施要么不起作用,要么会导致刑事犯罪增加,否则,这自然是不合逻辑的推论。更可能的是,如果不增加这些手段,犯罪会增加得更多。
有限的证据和普通常识都表明,最在行的犯罪分子会进行他认为合理的计算,一方面要衡量被抓获的可能性以及课刑的长短和受苦的程度,另一方面他也要考虑可以设想得到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好处有多大。
在放弃传统的刑罚和纠正办法之前,必须要确切证明情况不是这样。此外,美国一位犯罪学家欧内斯特·范·登·哈格曾作过以下有说服力的重要说明:每当受惩罚的风险下降时,犯罪率就会上升。60年代以来,犯罪的增加是因为罪犯所冒的危险减少,而且他们可能得到的纯利有增加。现在,犯罪使更多的人付出了代价。在1962年与1979年间,因严重犯罪而被逮捕的可能性减少了将近一半。逮捕后被定罪的可能性下降得更多。因严重犯罪被监禁的可能性总共减少了80%……1960年,每一千个严重犯罪人中有90人被投入监狱,但1--990年只有30人。”
正如他的结论所说:“人们可能会感到惊讶,为什么那时的犯罪率没有上升得更多。”
我不是想说,更多的警察、更严峻的刑罚和更多的监狱是对付犯罪增加的全部对策。但肯定他说,更有效的防范犯罪的措施和目标,更准确的警察行动可以取得不大多的但是真正的好处。但事实仍归是,反对犯罪最直接的办法是使可能犯罪的人和确实犯罪的人的日子尽量不好过。这不是廉价可以办到的事。增加巡逻警官的人数,提供最先进的侦破技术,兴建与整修监狱,这肯定要求在法治服务方面继续增加开支。
法治是一项社会服务。犯罪以及以犯罪相威胁所带来的恐惧会使整个社区瘫痪,使孤独无援的年纪大一些的人把自己关在家里,使年轻的生命留下创伤,并且抬高了横行霸道的暴徒们的身价,从而使他们能横行乡里。当今天的政治领袖们想从社会保障福利向法治方面调拨大量财力时——只要是他们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他们关于要严惩犯罪的豪言壮语——我想他们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较少的批评。第八节抑制对福利的依赖第三,就像对犯罪要制订一个有效的保守党的对策一样,对依赖福利也是如此。我们必须把未受到应有重视的、传统的深刻见解与现代技术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在前面有一章,我叙述了因受到贝弗里奇报告的鼓舞而形成的制度及其优点。贝弗里奇主张建立一个普遍福利安全网,主要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并由它提供基金,由根据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确定的福利予以补充。现今社会保障的规模及其复杂性意味着要“回到贝弗里奇”的做法几乎是不实际的,可是,我们能利用贝弗里奇的想法来解决我们当前的困难。首先,他的报告假定,如果国家干预大多,就会减少个人自己赡养自己的意愿——他笃信节俭和保险原则。今天,让个人自己对疾病和老年保险作出更多的贡献,这是很可取的。其次,他强烈意识到有必要对他提出的大规模扩大福利提供殷实的基金。第三,贝弗里奇把他的目标描绘成要消灭“重建路上的5大弊病”:“贫穷……疾病、无知和懒惰”。重要的是他提出来的弊病是道德方面的,而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它们反映出了行为,而不仅仅是环境。令人鼓舞的是,我们发现这一分析与美国撰稿人对今天福利政策作出的结论非常一致。如果主要问题是福利开支方面的负担,那么,节约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普遍福利而不是根据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确定的福利。如果更广泛的“依赖心理”是重点,那么,我们对根据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确立福利时会更加谨慎,因为它会降低人们去寻找工作和进行节俭的积极性。我们不会仅仅只关注社会保障与税收。某些根据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确定的福利也可能使接受福利救济的人在实物方面得到一些好处,如免费取药、上学免费就餐和天冷时给予补助。如果接受福利救济的人失去了原先的福利,他也就被迫自动地失去了其他福利,这在经济方面的损失往往很大。此外,接受福利的人可能会发现地方当局向他和他的家人所提供的住房是最破烂的,提供的学校是最糟糕的,而且可能是在秩序很坏和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因此,依赖心理所带来的可怕的、自相矛盾的结果是,它在经济方面往往给予了人们很大的好处,促使他们过一种懒散和绝望的生活。我们应该特别敬重那些勇敢的、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的人们。但是,政府应该通过消除或至少相应地减少这些诱惑以便给予他们帮助。
已经采取了一个个的措施来克服依赖心理。1988年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的家庭信贷计划是一个重要步骤,旨在对付“失业陷阱”(在陷阱里人们不工作后生活条件反而好起来)和“贫穷陷阱”(在这一陷阱里,人们的收入增加后,他们会失去一些福利)所带来的最坏的后果。与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青年培训和重新启动计划相配套,这有助于缓和某些依赖福利的问题。它能劝说那些身体健康、年龄适于工作的人们不要退出劳动人口。是否值得进一步发展像工作福利制这样的首创行动,这是一个容许讨论的问题。原则上,那些想向社会提出许多要求的人,同样应该对社会履行一些义务。但美国的经验表明,由于官僚作风的阻碍,工作福利制的花费可能很高,而且在实践中会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在减少管理和税收的同时,要削减一般性开支,特别是福利开支,从而使工作和挣钱更具有真实价值。
第九节巩固家庭我们的第四个目标——巩固家庭必须从如何对待单身父亲或母亲做起,特别是要从如何对待未婚母亲做起。重要的是,不要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为单身父亲或母亲所提供的费用上。更令人担忧的是对所有有关人员的影响,首先是孩子,但也涉及母亲和(不出面的)父亲。有可能单独将一个或更多的孩子很好地抚养成人,但失败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一个女孩怀孕了,离开了父母的家——不管是为了得到一套租金由政府补贴的市建公寓房有意这样做,或者是因为愚蠢而失足——突然面临要照管婴儿这样一个费劲的、令人精疲力竭的任务。特别是,当一个婴儿是一个小男孩,在没有父亲的照顾下长大,如果情况变得更糟,这都是可能的。当然,有些人能够自己找到办法加以应付,有些人非常幸运地能够得到专业方面的或自愿的帮助。但人类的天性既然如此,甚至沮丧和困难也可能会淹没一个母亲对她孩子的本能的爱。顺便说一句,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母亲和孩子。还有结婚时,特别是结婚和有孩子时所承担的严肃的义务,这是许多青年男子成长的过程。也许在他们的生命中,他们不得不首次提高他们的视野,考虑他们对他人的责任以及实现这些责任的更长远的前景。没有这些责任感,他们往往发现只有通过闲着在外、犯罪作案和使其他年轻妇女怀孕才是表达他们男子气概的唯一方法。在美国“下层社会”,这种行为方式最为明显,但在其他阶级和其他国家也能看到它的痕迹。虽然我认为即使道德与文化风气不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性,也是十分重要的,但福利和地方当局的房屋分配制度本身也为单身父亲或母亲的不断增加创造了条件。有时有人提出,考虑到以后一些年可能会碰到的困难,没有人会仅仅为了得到房子和福利而怀孕。但事实上,这对一个人的想法过分简单化了。例如,可能有许多更重要的或其他因素促使其作出这一决定——与父母之间的误解,7种反常的想要“独立”的愿望,自然,既然吃了伊甸园的苹果,也会有各种本能的反应。便宜的(甚至免费的)住房和社会福利规定排除了本可以起威慑作用的制止因素和处罚。短期的打算大都会导致日后长期的不幸,但这不是说这些人没有打算或打算不切题,它仅表明他们目光短浅。
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将寡妇、离了婚但有孩子的妇女与从未结过婚的单身母亲区别开来。应该像现在这样,无论单身的母亲或父亲享有什么福利,寡妇或已离婚的妻子——不论其家里情况如何——也应享受这些福利。但是从未结过婚的单身母亲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能享受同样的福利:概略地讲,如果她仍和她父母住在一起,或者,她与其他单身母亲住在由某一志愿机构或慈善机构提供的、受到某种监督的住所里,并且在强有力的和友好的指导下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可以帮助年轻的妈妈们成为能起作用的母亲;如果母亲出外工作,幼童们每天有部分时间可得到适当的照顾,不会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的干搅。再加上更快、更好的收养程序,这个办法可以保护儿童的利益,减少不顾后果的单身母亲或父亲的出现,并且仍可对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而身陷困境的妇女和她们的孩子履行社会义务。
当然,巩固传统家庭不仅是为了改变未婚母亲的处境。离婚率的大量增加,对家庭也构成了明显的威胁。有些离了婚的妇女有存款,结婚时有现成的住房,还有适当的收入,因此,在经济上能抚养她们的孩子。但是大量的离了婚的妇女却没有什么抚养费,或者根本一点抚养费也没有,因此不得不依靠国家。新的儿童赞助署打算给予被遗弃的家庭适当的赞助,这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帮助,虽然该署的措施明显有缺点(现正在改正中)。
在离婚的情况下,如同未结婚的母亲一样,也使儿童处于不利地位,但这类儿童主要的不幸是家庭破裂本身所带来的创伤以及后来离婚双方为了表示忠于家庭感情所带来的情感上的波动。我一向接受这一观点,即在某些情况下,对有关的人来说,最好的选择是结束不幸的婚姻,特别是在家庭里严重使用暴力的婚姻。但为了孩子们而“决裂”这一舒服概念往往掩盖了成年人的自私。最近调查证实,离婚本身对孩子们是有害的,会导致学业成绩不佳、就业差和日后会感情用事,而且不仅是贫穷家庭的孩子会这样。
60年代的改革使离婚在所有西方国家都变得更加容易,但要想取消这些改革恐怕是困难的。可是现在我们既然已知道存在着婚姻早期破裂的趋势以及它们对儿童的影响,重新考虑这整个问题是明智的。离婚不仅涉及两个人,其他人的婚姻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应该肯定认为这是违反了法律委员会有关在离婚中完全不需要考虑“过失”的建议。我们也应该考虑,在没有孩子或孩子已经长大成人的情况下离婚与有要抚养的子女情况下的离婚,这二者之间是否应该作出明确的区别。“孩子第一”和使家庭团圆和睦有时要求“不要离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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