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 周国平散文精粹:安静 > 第30章 讲演辑录(7)

第30章 讲演辑录(7)

书籍名:《周国平散文精粹:安静》    作者:周国平
字体大小:超大 | | 中大 | | 中小 | 超小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四、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

  尼采揭示了时代的虚无主义病症,并且要求人们正视它,但是,他没有就此止步,他的目的是要救治这个病症。为此他对欧洲虚无主义的由来作了追根溯源的探究,他得出结论:其根源在于欧洲的传统形而上学,也就是柏拉图奠基的世界二分模式。这一模式把世界分为两个世界,即变动不居的现象界和不变的本体界,而认定前者是“虚假的世界”,后者才是“真正的世界”。尼采认为,那个所谓的“真正的世界”是用逻辑手段虚构的道德化本体。一方面,它是用逻辑手段虚构的。逻辑的产生原是出于对事物简单处理的需要,使之可认识和可操作。例如,同一律假定有完全相同的事态,事实上并没有,因果律假定一切作用背后都有一个作用者,事实上也并没有。传统形而上学所虚构的那个本体界,既超越于现象界之一切变化而永远自我同一,又是现象界的终极原因,在此虚构中起作用的正是同一律和因果律。另一方面,世界二分模式是建立在某种道德判断的基础上的。它把生成看作恶,所以要虚构一个不变的本体界,而把生成变化的现象界判为“虚假的世界”。可见否定生成是虚构“真正的世界”的道德动机。根据以上分析,尼采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用虚构的世界否定唯一的现实世界,用道德审判生命,实质上已是虚无主义。这种隐蔽的虚无主义在基督教中发展到了顶点,必然暴露出来并走向反面。

  逻辑和道德在形而上学的建构中起了主要作用。自古以来,人们把这两样东西视为天经地义,传统形而上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这两样东西的迷信之上的。因此,尼采花费了很大力气来揭露这两大偶像,剖析其世俗的、功用的来源,证明其非神圣性。

  二十世纪哲学的基本特征是否弃用逻辑建构本体的传统形而上学。从这个角度回顾,我们可以把尼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视为他最重要的哲学贡献。其中,有两个观点对于当代哲学尤具启迪意义。一是对于语言在哲学中的作用的分析。在揭示逻辑在形而上学虚构中的作用时,他进而认为,是语法造就了逻辑,决定了思维,抽象的同一性来自主语,因果关系来自主谓结构。一切发生的事情以谓语的方式从属于一个主语,主语成了不变的原因,谓语则是可变的结果。最后,整个现象世界也必须有一个主语,作为其初始的原因也就是本体。所以形而上学实质上是“语言形而上学”,是对主语的信仰。他明确指出:“哲学家受制于语言之网”。他由此揭示了语言在传统形上学形成中的关键作用,把语言问题作为一个重大哲学问题提了出来。当代哲学的主流是把语言问题作为克服形而上学的突破口,在这方面尼采是一个先行者。

  二是透视主义。这是尼采在批判世界二分模式时提出的一种认识理论,其主要内容为:认识即解释,即透视。有无数可能的透视中心,包括人类之外的存在,人类自身的不同透视角度,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情绪冲动,因此世界具有无限可解释性。所以,不存在“世界X”(摆脱了透视关系的“真正的世界”),只存在“X个世界”(从不同透视中心把握的许多个现象世界)。“把握全,这意味着废除一切透视关系,后者又意味着什么也不把握。”如果一定要对世界做一“客观”的描述,则它是“关系世界”。即:从每一个可能的点(透视中心)出发都能获得一个现象世界,它是这个点对其余一切点的关系之总和。在不同的点上,这个总和不同。所有这些总和的总和,即一切点对一切点的关系的总和,才是世界的“客观”面目,但它仍然是现象世界。世界究竟有没有一个本来面目?在现象界背后,究竟有没有一个不受我们的认识干扰的本体界?在康德之后,哲学家们已经越来越达成共识:不存在。世界只有一种存在方式,即作为显现在意识中的东西——现象。在达成这一认识的过程中,尼采的透视主义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尼采不只是一个诗人气质的哲学家,而且在一向认为的严格的哲学领域(本体论、认识论)中也是完全够格的大哲学家,有着卓越的悟性和创见。

  五、形而上学的重建

  现代哲学的基本趋势是否定传统形而上学。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二千年来的欧洲哲学要孜孜于寻求一个本体世界呢?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叔本华说:“人是形而上学的动物。”这是有道理的。事实上,哲学源自对世界追根究底的冲动,因而必是一种终极追问。如果否定了终极追问,哲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对于传统形而上学,应该分两方面来看。一方面,那种追根究底的冲动是不可消除的,其背后的动机正是要给人生一个根本的解释。另一方面,用逻辑手段建构终极的本体,这条路是走错了,其结果是离给生命意义以一个解释的初衷越来越远,甚至背道而驰。所以,为了满足人所固有的形而上学冲动,必须另辟蹊径。

  其实,尼采自己就是一个有着强烈的形而上学冲动的人。他一开始就是怀着给生命意义以一个总体解释的渴望走上哲学之路的,而唯有对世界有一个总体解释,在此框架内,对生命意义的总体解释才有可能。所以,重建形而上学是尼采必须解决的一个任务,但那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了。针对传统形而上学用逻辑手段构造一个道德化的本体,他在重建时的出发点是非道德,即肯定生命、生成、现实世界,不对之作道德评判;手段则是非逻辑,自觉地把形而上学看作对世界的一种解释,其实质是价值设置。总之,就是要提出一种肯定生命的世界解释。他早期通过酒神和日神的概念把世界解释为生生不息的生命意志,他自己就明确地说明这是对世界的审美的解释,其用意是要用艺术拯救人生。后来,他把世界解释为权力意志,一个积极创造的力的海洋,也是为了倡导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促进人类向上发展。所以,海德格尔根据权力意志理论而把尼采归入笛卡儿系统的形而上学家行列,我觉得理由是不充分的。我本人认为,从纯粹哲学的层面看,尼采的权力意志理论没有多大的重要性,事实上对于后来的哲学发展也没有什么影响。我们要了解尼采在本体论问题上的思想,真正应该重视的是透视主义和根据透视主义提出的“关系世界”理论。

  (举行此讲座的时间地点:1996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1997年11月15日清华大学;1998年5月15日中央民族大学;1998年12月25日北京大学;2002年1月27日国家图书馆分馆“文津”讲座。各次的内容有出入。)

  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

  这个题目是讲座的主持人给我出的,是命题作文。“人文精神”这个词,大家都挂在嘴上,但对它的含义却比较模糊,我也一样。为了今天的讲座,我稍微认真地想了想,有了一个思路,提出来和大家讨论。

  在西文中,“人文精神”一词应该是humanism,通常译作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狭义是指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潮,其核心思想为:一,关心人,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反对神学对人性的压抑;二,张扬人的理性,反对神学对理性的贬低;三,主张灵肉和谐、立足于尘世生活的超越性精神追求,反对神学的灵肉对立、用天国生活否定尘世生活。广义则指欧洲始于古希腊的一种文化传统。

  和“人文精神”有关的另一个词是humanities,或humane studies,通常译作人文科学。在西方,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一般把学科划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大部分。其中,人文科学是研究人或人性的学科,可以笼统地称作人学或人性学。在德国,人文科学叫die geistige Wissenschaft,即精神科学。究竟哪些学科属于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各国的划分有出入,但大致都包括文学、语言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哲学、法学等。一般来说,在人文科学中,价值观点占据更重要的位置,而其他科学则更注重事实(现象)和逻辑。当然,这只是相对而言,事实上,人文价值观点也常常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用于其他学科。

  根据以上分析,我把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确定为三个层次:一,人性,对人的幸福和尊严的追求,是广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二,理性,对真理的追求,是广义的科学精神;三,超越性,对生活意义的追求,是广义的宗教精神。简单地说,就是关心人,尤其是关心人的精神生活;尊重人的价值,尤其是尊重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尊重精神价值)。

  一、人性:尊重人的价值

  人文精神的起点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确认人是宇宙间的最高价值。这一方面是相对于物而言的,人永远比物宝贵;另一方面是相对于神而言的,不能以神的名义压制人。

  从这一点出发,人文精神肯定人的尘世幸福,认为人生的价值应在现世实现,人有权追求尘世的幸福,不能把幸福推延到天国或不可见的未来。其中也包括肯定感官的快乐,反对禁欲主义。

  但是,和人的生物性欲求相比,人文精神更看重人的精神性品格,认为后者是人的尊严之所在。也就是说,对于人来说,尊严高于幸福。关于这一点,康德的解说最有代表性。他认为,人一方面属于现象界,具有感性,受制于自然法则,追求快乐(幸福),另一方面属于本体界,具有理性,能够为自己建立道德法则,“人的尊严就在于这个能够作普遍律的立法者的资格”,它证明人是自由的。正是在人的尊严之意义上,他进一步提出:人是目的,永远不可把人用做手段。

  我对康德这个观点的理解是:所谓人是目的,就是要把人当作精神性存在加以尊重。这分对己和对人两个方面。一方面,每个人要把自己当做精神性存在、当作独立人格加以尊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丧失做人的尊严和人格。现在有些人为了物质利益而丧失人格,他们实际上就是不把自己当作目的而是当作手段了,是把自己当作了谋取物质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每个人也要把他人当做精神性存在、当作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加以尊重,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侮辱他人的人格,贬损他人作为人的尊严。我认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一向缺少人的尊严这个极其重要的观念。比如说,现在人们普遍痛感诚信的缺乏,都在呼吁诚信。仔细分析一下,为什么会缺乏诚信呢?其实根源就在缺乏人的尊严之意识。一个人之能够诚实守信,基础是自尊,他仿佛如此说:这是我的真实想法,我愿意对它负责。一个人之能够信任他人,基础是尊重他人,他仿佛如此说:我要知道你的真实想法,并相信你会对它负责。可见诚信是以双方共有的人的尊严之意识为基础的。没有这样的意识,就会互相之间把自己也把对方看做工具,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哪有诚信可言。

  尊重人的价值不能流于空泛,必须落实到尊重每一个个人。因此,个人主义也是西方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传统。我们常把个人主义当作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同义词,理解未免太偏太窄。西方思想家也会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individualism一词,在肯定的意义上,这个词是指对个性、个人独特性的推崇。作为一种伦理思想,个人主义强调:每个人的生命(和灵魂)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必须予以尊重。每个人都有责任也有权利充分实现自己的个性和人生价值。同样,每个人对他人也应该如此看待。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个人主义认为,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应该有助于一切个人的自由发展。

  在个人主义伦理思想和自然法传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传统。其实,自然法传统也与个人主义密切相关,其基本主张是:个人拥有天赋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政府和社会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可归结为两点。第一,个人自由原则。在涉及自己的行为上,个人拥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政府)的强制。这一点当然也适用于每个人对他人的关系,任何人不得对他人实施强制。在为这个原则辩护时,一般举出两方面的理由。一方面,个性本身即是价值。如同约翰·穆勒所说:“一个人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算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则指出:人性有着无限的多样性,个人的能力及潜力的先天差异性使每一个人都“具有成为一个特立独行的个人的素质”,是自由理想和个人价值理想的生物学依据。另一方面,个人自由有益于社会,包括在物质上,如同亚当·斯密所说,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那样,能够形成最合理的经济秩序。也包括在精神上(思想,言论,信仰),个人自由能够最有效地促进思想发展和文化繁荣。

  第二,法治原则。为防阻强制的发生,保障个人自由,需要法律和政府。但是,政府一旦存在,就有了政府侵犯个人自由的可能性。因此,法治原则主要是针对政府的,旨在保证政府依据法律治理。其要点为:一,法律的目的仅在于保护个人自由,防阻强制的发生,有悖于此的虽由立法机关颁布亦为非法。二,法律是普遍性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法律至上,政府必须受法律支配,而这意味着政府除了防阻强制之外,不得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四,立宪政治,关键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真正分离,以保证法律的制定不受行政干预和监督政府对法律的遵守。

  通过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思想中的若干重要传统,包括人道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都是从尊重人的价值的立场出发,围绕着保证个人自由和个人价值之实现这个目的而形成的,彼此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本站所有书籍来自会员自由发布,本站只负责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或违规等行为请联系我们。